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标准统称农药“三证”。三者会集中出现在农药产品标签上,并在农药登记、生产与销售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各自独立又相辅相成。
随着修订后《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一些省份已经陆续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工作,核发了一些企业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新的法律法规背景下,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标准相互之间有怎样的区别和联系及扮演什么角色呢?
首先,对比一下农药登记证与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区别(见表1)。
农药登记证 |
农药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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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国境内的农药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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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单位 |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提交资料 |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
具备人员、厂房、设备等相关条件,并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提交资料 |
有效期 |
5年。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
5年。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
转让 |
证书不可以转让,登记资料可以转让 |
不可以 |
数量 |
一产品一证书 |
一企一证,制剂按剂型,原药按品种 |